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1年前 (2024-02-17)阅读4回复0
fayo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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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最近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的实在是太过份了,不堪入目。将心比心的说,对于被同人的人太诛心了。深刻理解网暴这个词的意义,难道创作就这么没底限吗?

我先科普一下什么是同人文: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同人文指得是利用原有的影视作品、小说、动漫、游戏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或背景设定等原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他们爱作品里那些虚拟的、熠熠生辉的角色,比如敬慕魏无羡的潇洒不羁、侠肝义胆;喜爱蓝忘机的素衣若雪、雅正端方;心碎于血洗不夜天,魏无羡的离去;疼惜蓝忘机问灵十三载,等一不归人;为魏无羡得以献舍重生而欢呼雀跃…… 但是故事总会完结,传说终将落幕。同人的开始,不过是意难平罢了,于是他们开始幻想,让自己所爱过的角色在自己的笔下再一次活起来,让自己所挚爱的世界永无止境,在这里,魏无羡不会因失去金丹而堕入魔道……

看到一些同人文,真心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堪入目。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你所说的被同人的人,指得是同人文里的真人同人:指有真人为蓝本,所创作出来的同人小说,属于追剧或者追星的副产品,本质是喜爱真人,加上自己的幻想产出各种衍生物。使用真人的名字来讲述故事是否合法,还是极具争议的,如果指向明确,能使大众判断出是哪个明星,且没有得到该明星许可,即便不出版,但只要公开发表就可能面临侵害“名誉权”或“隐私权”。网络暴力:指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部分真人同人内容低俗,不堪入目,构成被同人的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行为,同时也给社会风气带来恶劣影响,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杜绝此类作品的流传!

作家的创作自由是有底限的,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必须以不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序良俗、不损害伤害其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

为什么这个现象还能存在?

任何圈子都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不能否定也有部分作品极具文学艺术价值,同人文利用原作中的人物和特定的人物关系创作原作之外的故事,或对故事进行延展、或颠覆性改编,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感情,揭示新的道理,同样的人物,演绎不同的故事,作者给他们编造不同的人生。因此同人文具有创新成份,应认为是新作品,作者对此同人作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使此著作权一定要以不影响原作著作权为基础。这也是属于现代社会新兴文化,我认为国家应当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包容文化的多样性,引导其良性发展,将符合我国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内容纳入和谐发展的范畴,而不是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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