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强调不得索要或接受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明确禁止为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从事与公共资源交易及交易后有关活动提供便利,以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使用。
严禁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
强调不得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擅自受理登记、发布信息等,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明确规定不得操纵或采取暗示、授意等形式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的确定、评标(评审)、交易结果,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调不得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暗箱操作。
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以维护国家秘密和信息安全。
强调必须遵守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等各项规定,确保服务态度优良、工作效率高。
明确规定工作日禁止中午饮酒,以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纪律。
明确列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廉洁高效方面应遵守的“十不准”,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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