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作品审查
在判断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 创作的作品时,我们需深入分析以下几个关键点:
1、独创性:这是否为创作者独立完成的创作?是否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选择、安排和设计?
2、可复制性:是否可以通过技术设备进行复制?
3、动态画面构成:是否由带有或不带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组成?
4、人机互动与视听表达:因人机互动而呈现在游戏画面中的视听表达是否在游戏预设的创意及表现范围内。
尤其对于独创性的判断,我们更需关注其是否为作者独立创作,并展现出独特的创意和设计。
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审查
对于直播电子竞技赛事活动的游戏直播画面,若其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 创作的作品标准,我们应给予相应的保护。
对于游戏主播的个人直播,若其以自己或他人运行游戏所形成的连续动态画面为基础,并加入主播的口头解说、其他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元素,且这些元素也符合作品构成要件,那么这些直播内容同样应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若直播中主播的口头解说及其他元素仅是对游戏的简单描述或评论,并未形成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则该直播画面不视为独立于游戏动态画面的新作品。
若游戏为玩家提供了创作空间和工具,使玩家在游戏预设的视听表达范围外创作了新的元素,且这些创作成果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那么该玩家作为创作成果的作者,将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还需强调的是,在直播中演唱歌曲时,必须确保已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或确认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以确保行为合法,直播内容不仅需要具有新颖性,还需具备独创性,否则也有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