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公约,正式名称为“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这一重要协定是在1921年至1922年间的华盛顿会议上,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这五个国家共同签署达成的。
该公约的核心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对各缔约国的军舰排水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力舰的最大排水量不得超过3.5万吨,并且炮口口径需在16吋以下,对于航空母舰,其排水量则被限制在2.7万吨以内,炮口口径限定在8吋以下,巡洋舰及其他类型的舰只的排水量和炮口口径也有明确的限制,不得超过1万吨和8吋。
公约还对主力舰及航空母舰的总吨位进行了限额分配,英国和美国的主力舰总吨位限额为52.5万吨,而航空母舰的总吨位限额为13.5万吨,这一部分的内容体现了各国在海军力量上的相对平衡和制约。
公约中还包括了一项为期十年的停造主力舰的条款,这一举措旨在减少海军军备竞赛,缓解各国间的紧张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的硬性规定外,条约还对五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军事防务和海军基地的维持现状进行了约定,确保了该地区的相对稳定与和平。
五国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海军军备控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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