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开设 *** 赌场的行为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依法进行的游戏场所内开设赌场赌注取款、接受投注、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具体情节,更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温州近日曝出的一起利用手机游戏开设网上赌场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一事件,我认为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评价。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如果该男子确实利用手机游戏开设了网上赌场,并且流水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那么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社会影响角度来看,这种网上赌场的存在,不仅会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还可能对参与者的身心健康、家庭关系、社会信用等方面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行为也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助长赌博等不良风气的蔓延。
关于赌资流水的计算,这应该包括参与者在赌场中的投注、充值、提现等所有与赌博活动相关的资金流动,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如果流水真的只有一千万,那么相对于一些大型的赌博案件来说,这个规模确实不算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危害性就小,每一个赌资的流动都可能涉及到个人的血汗钱、家庭的破碎、甚至是生命的消逝。
对于这种小规模的网上赌场,虽然其规模可能不如大型赌场那样显眼,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小觑,我们应该加强对 *** 赌博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蔓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大家明白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活动。
温州这起利用手机游戏开设网上赌场的案件是一个警示,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 *** 赌博的监管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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