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此意见针对未成年网络诈骗犯罪者,提出了更为细致的量刑标准。
该意见强调,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累犯、惯犯,将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从犯,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将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从宽的处罚策略,这背后的原因在于,部分未成年人和学生因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
我国法律体系充分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为未成年人和学生犯下轻微网络诈骗罪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还与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相吻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良法善治”的体现。
对于那些被犯罪集团诱导、利诱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只要他们能够及时醒悟、真诚悔罪,将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并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甚至可以考虑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发生的“大学生利用肯德基系统漏洞领取优惠券非法获利”等案例,虽然最终被判为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但这也提醒了社会对于技术漏洞和法律教育的重视,古语有云“不知者无罪”,虽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不能直接应用,但可以作为处理特定案件的酌定情节,对于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为,可以考虑无罪处理。
今后,对于未成年人和学生等特定群体,若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险性相对较小,将依据新规定采用从宽处罚的原则,我们期待这一调整能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为误入歧途的年轻人提供更多的改过机会,助力他们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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